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县监委会议事规则

来源:办公室 发布时间:2020-08-31 15:19:12 阅读量:524

1、会议内容

(1)监察工作计划、部署、总结及重要工作进展情况

(2)市监县委、县人大和县纪委常委会交办的重要工作事项的落实意见

(3)报市监县委、县人大的重要请示、报告

(4)县监发布或其他单位会签的规范性文件

(5)县监召开的重要会议或举办的重要活动及领导讲话

(6)监察对象政处分,对政处分不服的复审,解除政务处分有关事宜

(7)听取有关监察工作进展情况的汇报

8)汇报县重要会议情况及落实意见

9)其它需要监委会议研究的监察工作事项。

2、议事规则

1监委会议一般因需召开。

2会议由主任负责召集主持。

(3)会议由主任、副主任、委员参加,办公室主任、议题涉及的室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列席。列席人员主任决定必要时可邀请县纪委有关副书记、常委出席。

4会议的议题由主任、副主任提出,办公室负责收集并报主任审定。

5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参加方能召开。因故不能参加监委会议的,会前应向主持人请假也可对监委会议议题提出书面意见。

6会议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,在充分讨论研究的基础上作出决定。

7会议研究的重大事项,应及时报告县纪委常委会议审议

8会议由办公室确定专人负责会议纪录、会务筹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协调、督办和落实。

9会议纪要及有关会议文书,由主任审签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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