来源:办公室 发布时间:2020-08-31 15:19:12 阅读量:524
1、会议内容
(1)监察工作计划、部署、总结及重要工作进展情况。
(2)市监委、县委、县人大和县纪委常委会交办的重要工作事项的落实意见。
(3)报市监委、县委、县人大的重要请示、报告。
(4)县监委发布或其他单位会签的规范性文件。
(5)县监委召开的重要会议或举办的重要活动及领导讲话。
(6)监察对象政务处分,对政务处分不服的复审,解除政务处分有关事宜。
(7)听取有关监察工作进展情况的汇报。
(8)汇报县委重要会议情况及落实意见。
(9)其它需要监委会议研究的监察工作事项。
2、议事规则
(1)监委会议一般因需召开。
(2)会议由主任负责召集主持。
(3)会议由主任、副主任、委员参加,办公室主任、议题涉及的部室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列席。列席人员由主任决定,必要时可邀请县纪委有关副书记、常委出席。
(4)会议的议题由主任、副主任提出,办公室负责收集并报主任审定。
(5)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参加方能召开。因故不能参加监委会议的,会前应向主持人请假,也可对监委会议议题提出书面意见。
(6)会议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,在充分讨论研究的基础上作出决定。
(7)会议研究的重大事项,应及时报告县纪委常委会议审议。
(8)会议由办公室确定专人负责会议纪录、会务筹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协调、督办和落实。
(9)会议纪要及有关会议文书,由主任审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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