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县纪委监委班子民主生活会议事规则

来源:办公室 发布时间:2020-08-31 15:21:02 阅读量:420

1、县纪委监委班子民主生活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,时间在每年的12月份至次年2月份。

2、民主生活会由书记负责召集主持,并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。

3、民主生活会的日期和主题,须提前通知应到会人员,使其做好充分准备。

4、民主生活会要本着“团结——批评——团结”和“惩前毖后、治病救人”的方针,既要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,又不能不负责任地伤害同志,要在批评与自我批评的基础上,达到团结一致。

5、对民主生活会反映出来的问题,要认真制定改进措施。对问题较多的干部,要做好工作,帮助其提高认识,改正错误。个别问题严重的,要按规定采取必要的组织、纪律措施。

6、会议由办公室专人记录。民主生活会后,将民主生活会的召开情况报告、原始记录、梳理后的群众意见及整改方案按要求上报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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