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邱县原广播电视台台长路志峰、刘春明未按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、经营公司等问题

来源:党风室 发布时间:2021-09-14 16:26:06 阅读量:1973

邱县原广播电视台台长路志峰、刘春明未按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、经营公司等问题

2016年至2018年,路志峰在担任邱县广播电视台台长期间,邱县广播电视台共计1979627.38元的费用未按照规定进行政府采购;2019年5月20日,刘春明在担任邱县广播电视台台长期间,广播电视台与邱县百艺网络技术维修中心签订《地方广播电视覆盖工程运行维护工作合同》,合同约定总价为23.7万元,未按照规定进行政府采购;2006年11月,由广播电视台出资,成立了邱县翔宇电视广告有限公司,路志峰、刘春明在担任广播电视台台长期间,延续惯例管理该公司,电视台的全部收入均计入公司财务账中,电视台自收自支人员工资等费用在公司列支,公司财务支出均由台长签批后支付。2021年4月23日,邱县监察委员会分别给予路志峰、刘春明记过处分。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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